【ICP备案】备案短信验证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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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及备案
2019-11-07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内容要求,目前国家工信部为了加强备案用户信息真实性,备案系统已进行升级。

需短信验证的省份包含:海南、西藏、新疆、甘肃、青海、天津、宁夏、浙江、福建、广西、重庆、四川、陕西、云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黑龙江等省份。

当备案状态为“管局审核中”时,备案主体负责人/网站负责人将收到工信部下发的短信验证号,负责人收到验证号需在24小时内进行验证,否则将无法完成终的备案流程。

而申请【备案转接入】类型的,工信部下发短信验证号的手机号码为之前在原备案服务商填写的手机号码。

若目前负责人手机号码已做变更,需到原服务商变更负责人手机号,再进行转入备案,无法联系原接入服务商进行变更,只能注销备案后重新提交新增网站。

PS: 手机号段为198开头的,不支持备案;提交备案后请留意管局信息,配合短信验证,如二次验证不成功将停止备案。

验证操作步骤如下:

1、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后,访问所在省市通信管理局网站。www.miitbeian.gov.cn

2、点击管局网站页面【备案短信核验】按钮,进入核验页面

3、依次填写验证信息(验证码、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六位)并完成图形验证,点击【提交】按钮。(证件号码后六位指身份证号码)

4、通过验证后,系统提示完成。如果您的备案订单中,还有其他需验证的手机号,请继续完成。

若负责人证件号码输错 5 次以后,系统提示短信核验失败。您的备案申请信息将被工信部系统退回。


管局短信验证支持手动重发(步骤如下)

1、访问所在省市通信管理局网站,点击管局网站页面【备案短信核验】按钮。

2、点击【短信重发】进入短信重发验证页面。

3、依次填写验证信息(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六位)并完成图形验证,点击【提交】,即可实现手动重发。



短信验证码过期了怎么办?

请您核实下接受验证码的手机号是否正常在使用,核实无误后再进入备注栏注明清楚【手机号正常使用,会配合验证短信】;之后您再重新将备案提交上来,等管局下一次的短信验证通知,您收到短信后记得在24小时内完成验证,避免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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